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五十批)
發布日期:2022-03-30 
來源: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62
山東食品網訊:煙臺市蓬萊區宗秀烤雞架店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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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宗秀烤雞架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3月2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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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青源肉食品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材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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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青源肉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02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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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凱甜蛋糕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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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凱甜蛋糕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3月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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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市大柳行鎮浦加成肉食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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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大柳行鎮浦加成肉食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食品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購進票據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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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老商百貨超市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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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老商百貨超市進行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單位經營場所中擺放了散裝食品,一名從業人員沒有提供有效健康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安排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工作,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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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大潤發蔬菜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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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大潤發蔬菜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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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琳寶超市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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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琳寶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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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澤偉糧油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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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澤偉糧油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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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財福飯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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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財福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王老吉飲料”,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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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蓬萊區榮隆飯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材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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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榮隆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美年達”飲料,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飲品合格證明材料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3月8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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